爱它,就给它自由!
爱它,就给它自由!
爱它,就给它自由!鸟儿是蓝天的(de)精灵,人类的朋友,是自然生态系统(xìtǒng)的重要(zhòngyào)组成部分。加强鸟类资源保护,对维护生态平衡,促进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。
在世界环境(huánjìng)日(rì)来临(láilín)之际,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梳理一批捕鸟杀鸟违法行为的刑事案件,提示广大群众爱鸟护鸟,守护鸟类栖息环境,共筑绿色家园。
“爱意”变质成(chéng)伤害,“爱鸟”也难逃刑罚
退休后,张某喜欢上了养鸟。2023年至2024年7月间,张某从他人处(chù)购买、接收(jiēshōu)画眉鸟。2024年7月,民警在张某家中查获5只(zhǐ)画眉鸟。
据张某交代,他向沈某、李某等人(rén)出售画眉鸟14只(zhǐ),获利(huòlì)6650元。在饲养过程中,有2只飞走(zǒu),3只死亡,1只再次转卖,已有8只被追回,现存活的画眉鸟均已得到救助。经鉴定,14只画眉鸟价值7万元。
张某表示,他知道画眉鸟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(zhòngdiǎnbǎohù)野生动物,但购买和饲养是出于对鸟的喜爱,出售获利也只是为换些(huànxiē)鸟食钱,不成想在不知不觉中触犯了法律(fǎlǜ)。
案件审理期间,张某家属主动代为(dàiwéi)退赔违法所得。
最终,法院判决张某犯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(zuì)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一万元。追缴(zhuījiǎo)违法所得六千六百五十(liùbǎiwǔshí)元,予以没收,上缴国库。
画眉鸟(huàméiniǎo)属于(shǔyú)“三有”动物。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》已将(jiāng)画眉鸟、百灵、红嘴相思鸟等多种传统观赏鸟收录其中。上述鸟类晋级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。任何捕猎、杀害、收购、运输及(jí)出售行为,都将面临法律的制裁。
作为画眉鸟(huàméiniǎo)的“粉丝”,张某明知该类鸟的保护等级仍(réng)抱有(yǒu)侥幸心理,违法饲养买卖,最终触犯法律获刑事处罚。在此,提醒广大爱鸟人士,及时关注国家相关部门(bùmén)发布的鸟类保护等级的变化,拒绝买卖珍贵、濒危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鸟类,增强鸟类保护意识。
打野(dǎyě)还持枪,两罪并罚
喜欢“打野”的王某在2022年至2023年9月(yuè)期间,伙同好友多次在夜间非法狩猎野兔;以掏(tāo)鸟窝的方式,猎捕2只斑鸠。此外(cǐwài),他还多次使用拍笼,在家中捕猎斑鸠。
2023年9月,民警在王某家中(jiāzhōng)查获3支气动(qìdòng)枪状物,经鉴定为枪支。
王某(wángmǒu)表示,自己闲来无事,偶尔与几个爱好相同的好友交流狩猎方法、讨论(tǎolùn)狩猎工具,并相约(xiāngyuē)猎捕野兔、斑鸠打发时间。未使用过枪支狩猎。
最终,法院(fǎyuàn)判决王某(wángmǒu)犯非法狩猎罪、非法持有枪支罪,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。
刑法第341条第2款规定,违反狩猎法规,在禁猎区、禁猎期或者使用(shǐyòng)禁用的工具、方法进行狩猎,破坏(pòhuài)野生动物资源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(guǎnzhì)或者罚金。
在此,法官提示,爱好(àihào)的“变现”应控制在一定限度内,要坚决(jiānjué)抵制(dǐzhì)非法猎捕、交易野生鸟类,遵守法律法规,以免“小爱好”付出“大代价”。
为赚钱(zhuànqián)捕鸟,触犯刑法得不偿失
袁某和杨某喜欢看鸟、买鸟。2024年4月至5月期间,袁某和杨某二人利用脚扣、斧子、镊子等(děng)工具,以(yǐ)“掏鸟窝”的方式非法猎捕8窝沼泽山雀幼鸟(yòuniǎo),杨某向案外人出售后与袁某平分获利。
此外,二人还曾先后两次购买红喉歌鸲、蓝喉歌鸲,出售并平分获利,其中25只活体鸟被民警(mínjǐng)查获,经鉴定共价值(jiàzhí)37500元。
同时,袁某还伙同他人(huǒtóngtārén)在河道内利用粘网、电子诱捕器猎捕野生(yěshēng)鸟类。
经核实,二人所捕猎的红喉歌鸲、蓝喉歌鸲为国家(guójiā)二级保护(bǎohù)野生动物;沼泽山雀属于“三有”动物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(rènwéi),袁某、杨某违反狩猎法规,在禁猎区、禁猎期,使用禁用的(de)工具、方法(fāngfǎ)进行狩猎,破坏野生动物资源,非法收购、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。
综合二人的坦白情节、认罪认罚情况,最终,法院判决袁某、杨某犯非法狩猎罪、危害(wēihài)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,数罪并罚,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,并处罚金(chǔfájīn)七千元和有期徒刑九个月,并处罚金六千元(liùqiānyuán)。
野生鸟类(niǎolèi)是自然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,任何非法猎捕、收购、运输、出售野生鸟类、危害珍贵(zhēnguì)、濒危野生鸟类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惩罚。
本案中,袁某和杨某自称先是出于爱好进行捕猎,后发现爱好之余还能盈利便乐此不疲。在利益驱逐下,二人(èrrén)频繁捕猎、出售(chūshòu)野生鸟类,破坏鸟类资源(zīyuán),触犯刑法规定。
我们都(dōu)应积极保护(bǎohù)鸟类资源,不让爱好超过合法边界,不使逐利成为猎捕、买卖鸟类的内驱力和衍生品。

鸟儿是蓝天的(de)精灵,人类的朋友,是自然生态系统(xìtǒng)的重要(zhòngyào)组成部分。加强鸟类资源保护,对维护生态平衡,促进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意义。
在世界环境(huánjìng)日(rì)来临(láilín)之际,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梳理一批捕鸟杀鸟违法行为的刑事案件,提示广大群众爱鸟护鸟,守护鸟类栖息环境,共筑绿色家园。

“爱意”变质成(chéng)伤害,“爱鸟”也难逃刑罚
退休后,张某喜欢上了养鸟。2023年至2024年7月间,张某从他人处(chù)购买、接收(jiēshōu)画眉鸟。2024年7月,民警在张某家中查获5只(zhǐ)画眉鸟。
据张某交代,他向沈某、李某等人(rén)出售画眉鸟14只(zhǐ),获利(huòlì)6650元。在饲养过程中,有2只飞走(zǒu),3只死亡,1只再次转卖,已有8只被追回,现存活的画眉鸟均已得到救助。经鉴定,14只画眉鸟价值7万元。
张某表示,他知道画眉鸟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(zhòngdiǎnbǎohù)野生动物,但购买和饲养是出于对鸟的喜爱,出售获利也只是为换些(huànxiē)鸟食钱,不成想在不知不觉中触犯了法律(fǎlǜ)。
案件审理期间,张某家属主动代为(dàiwéi)退赔违法所得。
最终,法院判决张某犯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(zuì)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一万元。追缴(zhuījiǎo)违法所得六千六百五十(liùbǎiwǔshí)元,予以没收,上缴国库。
画眉鸟(huàméiniǎo)属于(shǔyú)“三有”动物。《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》已将(jiāng)画眉鸟、百灵、红嘴相思鸟等多种传统观赏鸟收录其中。上述鸟类晋级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。任何捕猎、杀害、收购、运输及(jí)出售行为,都将面临法律的制裁。
作为画眉鸟(huàméiniǎo)的“粉丝”,张某明知该类鸟的保护等级仍(réng)抱有(yǒu)侥幸心理,违法饲养买卖,最终触犯法律获刑事处罚。在此,提醒广大爱鸟人士,及时关注国家相关部门(bùmén)发布的鸟类保护等级的变化,拒绝买卖珍贵、濒危、国家重点保护野生鸟类,增强鸟类保护意识。
打野(dǎyě)还持枪,两罪并罚
喜欢“打野”的王某在2022年至2023年9月(yuè)期间,伙同好友多次在夜间非法狩猎野兔;以掏(tāo)鸟窝的方式,猎捕2只斑鸠。此外(cǐwài),他还多次使用拍笼,在家中捕猎斑鸠。
2023年9月,民警在王某家中(jiāzhōng)查获3支气动(qìdòng)枪状物,经鉴定为枪支。
王某(wángmǒu)表示,自己闲来无事,偶尔与几个爱好相同的好友交流狩猎方法、讨论(tǎolùn)狩猎工具,并相约(xiāngyuē)猎捕野兔、斑鸠打发时间。未使用过枪支狩猎。
最终,法院(fǎyuàn)判决王某(wángmǒu)犯非法狩猎罪、非法持有枪支罪,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。
刑法第341条第2款规定,违反狩猎法规,在禁猎区、禁猎期或者使用(shǐyòng)禁用的工具、方法进行狩猎,破坏(pòhuài)野生动物资源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(guǎnzhì)或者罚金。
在此,法官提示,爱好(àihào)的“变现”应控制在一定限度内,要坚决(jiānjué)抵制(dǐzhì)非法猎捕、交易野生鸟类,遵守法律法规,以免“小爱好”付出“大代价”。
为赚钱(zhuànqián)捕鸟,触犯刑法得不偿失
袁某和杨某喜欢看鸟、买鸟。2024年4月至5月期间,袁某和杨某二人利用脚扣、斧子、镊子等(děng)工具,以(yǐ)“掏鸟窝”的方式非法猎捕8窝沼泽山雀幼鸟(yòuniǎo),杨某向案外人出售后与袁某平分获利。
此外,二人还曾先后两次购买红喉歌鸲、蓝喉歌鸲,出售并平分获利,其中25只活体鸟被民警(mínjǐng)查获,经鉴定共价值(jiàzhí)37500元。
同时,袁某还伙同他人(huǒtóngtārén)在河道内利用粘网、电子诱捕器猎捕野生(yěshēng)鸟类。
经核实,二人所捕猎的红喉歌鸲、蓝喉歌鸲为国家(guójiā)二级保护(bǎohù)野生动物;沼泽山雀属于“三有”动物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(rènwéi),袁某、杨某违反狩猎法规,在禁猎区、禁猎期,使用禁用的(de)工具、方法(fāngfǎ)进行狩猎,破坏野生动物资源,非法收购、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。
综合二人的坦白情节、认罪认罚情况,最终,法院判决袁某、杨某犯非法狩猎罪、危害(wēihài)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,数罪并罚,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,并处罚金(chǔfájīn)七千元和有期徒刑九个月,并处罚金六千元(liùqiānyuán)。
野生鸟类(niǎolèi)是自然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,任何非法猎捕、收购、运输、出售野生鸟类、危害珍贵(zhēnguì)、濒危野生鸟类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惩罚。
本案中,袁某和杨某自称先是出于爱好进行捕猎,后发现爱好之余还能盈利便乐此不疲。在利益驱逐下,二人(èrrén)频繁捕猎、出售(chūshòu)野生鸟类,破坏鸟类资源(zīyuán),触犯刑法规定。
我们都(dōu)应积极保护(bǎohù)鸟类资源,不让爱好超过合法边界,不使逐利成为猎捕、买卖鸟类的内驱力和衍生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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